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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7     点击数:23157

考生:

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我校现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材料收集,经审核合格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主要加分政策包括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相关考生将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于20193月8日前送(寄)至研招办

送(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行政2号楼311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备注:请考生务必选择顺丰或EMS邮寄,并电话追踪寄件是否送达。

    编:230009

电话号码:0551-62901228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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