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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
工程博士招生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2     点击数:2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重要部署,深化产教融合和科教融合,引导中西部教育、科技与产业、人才协调发展,教育部支持建设安徽省高等研究院。安徽高等研究院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主办,作为服务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的机制性平台,下设合肥、淮北、阜阳、芜湖4个分院。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文件,为做好我校2024年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严格考核、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校企联合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方式

1.全日制工程博士采用“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招生方式;

2.非全日制工程博士采用 “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

三、招生项目及计划

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计划招收全日制工程博士41人、非全日制工程博士40人,其中非全日制限定招收项目企业生源。具体招生项目、导师、专业领域和计划等信息,见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工程博士招生信息汇总表》。

四、报考要求

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工程博士报考条件、报名阶段具体要求按《合肥工业大学2024工程博士招生通知》相关内容执行

1.“申请-考核”制考生按要求于2024425-510日,登录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入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注意:非全日制考生必须来自所报项目企业,不接受其他来源考生报考。

2.除按通知要求准备报考材料外,所有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考生均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考生志愿信息表》(样式见附件2),并于2024515日前,将《志愿信息表》与其他报考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至招生学院。

五、培养模式

依托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招收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以项目为依托,以企业为载体,实施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开展工学交替培养和校企双导师制联合指导,坚持实践导向的培养要求和应用标准的学位授予条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合肥工业大学同类博士研究生一致。在确定招生录取时,高校、企业、导师、研究生四方须签署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六、保障政策

依托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招生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享受以下保障政策。

1.科研实践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除正常享受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和待遇外,按安徽高等研究院相关政策,每月由企业所在市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科研实践补贴。

2.入企住宿条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入企开展科研实践期间,由项目来源企业免费提供住宿,原则上一人1间。在校学习期间,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统一标准申请住宿。

3.人才专项政策:享受安徽省专项支持政策,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高级工程师职称。全日制博士毕业就业时,不要求到合作企业定向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企业优先录用。

七、校企联合考核

1.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组织学校和项目合作企业相关专家依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每位考生。

2.综合考核

招生学院成立由学校和项目合作企业专家共同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一般不少于7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项目合作企业原则上均需安排专家参加),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核合格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学院和项目合作企业共同确定。招生学院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分项目排序报送推荐拟录取名单。

八、其他说明

1.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工程博士招生其他相关工作按照《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工程博士招生通知》执行。

2.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有关规定和学校解释执行。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工程博士招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考生志愿信息表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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