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与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学校2005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9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学校现有2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学校现有硕士、博士导师1600余人;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17000余人。
一、基本情况
1.招生规模:2026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约3900人(含推荐免试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计约78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
2.招生专业领域:2026年我校有100余个(含自主设置)学科、专业(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包括23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录取方式:202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相关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1、2、3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1、2、3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3)我校原则上只接收报考非全日制类型的单独考试考生。
2.报名程序
(1)请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025年10月27日前将相关报考材料寄达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为保证材料及时送达,建议考生使用EMS邮寄),收件人:华老师,联系方式:0551-62901228,收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行政二号楼331室。报考材料以签收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未按规定时间邮寄相关材料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推荐信;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及以上)的专家推荐信;单位出具的业务骨干证明、学术成果(发表论文、技术报告、专利等)等证明材料。
(3)我校将组织专家审查考生的基本信息、业务能力、业绩贡献、学术成果、创新发展潜质等,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确认;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审核结果将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通知,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六)我校全日制各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未涉及的其他报考情况、报考条件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报考条件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三、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四、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和各省规定时间为准。
五、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学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具体见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hfut.edu.cn/)“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示表”。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 学年(仅在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00工商管理学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类型的单独考试考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11000元/生·学年,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单列:025100金融108000元/生、085100建筑12000元/生·学年、085507工业设计工程12000元/生·学年、086200风景园林12000元/生·学年、135700设计180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12000元/生·学年,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单列:025100金融108000元/生、025200应用统计51000元/生、055101英语笔译18000元/生·学年、055200新闻与传播90000元/生、085100建筑25000元/生·学年、085400电子信息80000元/生、085403集成电路工程75000元/生、085405软件工程66000元/生、085408光电信息工程60000元/生、085412网络与信息安全60000元/生、085500机械20000元/生· 学年、085507工业设计工程25000元/生·学年、085800能源动力80000元/生、085901土木工程20000元/生·学年、125100工商管理150000元/生、125200公共管理100000元/生、125300会计50000元/生·学年、135700设计25000元/生·学年、工程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2项目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40000元/生·学年。
学费如有调整,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核准标准执行。
2.奖助政策: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按要求到校者,享受0.72万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按《合肥工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各学院评审细则执行,具体可咨询相关学院;国家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可在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hfut.edu.cn/)查询或咨询相关学院。管理学院MBAMPA中心奖助政策见2026年MBAMPA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奖助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六、特别说明
1.2026年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科目要求)、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复试科目要求、复试考试科目大纲及参考书目,已通过我校研招网(https://yjszs.hfut.edu.cn)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看。目录中专业代码前标注有“▲”,表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名称前标注有“★”,表明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包括考试招生计划数和招收推免生计划数,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和实际录取推免生数等因素,考试招生计划数可能产生变动。
2.提醒广大考生报名时,注意报考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和非全日制(不脱产学习),学习方式确定后不得改变。
3.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明确定向就业单位。
4.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报考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为085405软件工程(招生计划4人)、085408光电信息工程(招生计划3人)、085800能源动力(招生计划4人)、086003食品工程(招生计划3人)、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招生计划3人)、120200工商管理学(招生计划3人),其他专业一律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招生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单位单独考试。
5.2026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仅在法学、管理学、工学三个学科门类下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以下简称专业)招生,学术学位各学科专业不接受骨干计划考生报考。骨干计划按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分Ⅰ类(法学类)、Ⅱ类(管理学类)和Ⅲ类(工学类)招生,其中Ⅰ类招生计划7个、Ⅱ类招生计划3个,剩余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安排在Ⅲ类。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将在参考国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分别按Ⅰ、Ⅱ、Ⅲ三类招生计划数和进入复试的同类考核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录取。
6.2026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仅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以下简称专业)招生,学术学位各学科专业不接受士兵计划考生报考。士兵计划按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分Ⅰ类(初试满分300分各专业)和Ⅱ类(初试满分500分各专业)招生,其中Ⅰ类招生计划7个,剩余计划安排在Ⅱ类。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自主确定,并分别按Ⅰ、Ⅱ两类招生计划数和进入复试的同类考核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录取。
7.2026年我校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智能院)、交叉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交叉院)等专职科研机构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关学院统一招生,相关学院依据考生志愿、考生总分自主确定录取考生招生计划所属单位。
8.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9.其他招生政策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国家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及时在学校研招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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